89、[案例选择]张某是某私立中学语文老师,不安心教学,备课敷衍,上课经常辱骂学生,往往半学期后,他的教学进度还未完成三分之一,教务处领导多次对其批评教育,但张某依然故我,所教学科成绩一直居同年级下游,家长和学生意见很大。张某上课时还经常偏离主题,插科打诨:“努力读书考好大学,是为了自己,不是为了老师和父母。考上好的大学,将来毕业才能找到一份好工作,挣到大把的票子,买下大房子、更好的车子……让自己过上神仙似的日子。”还常说:“我的人生信条就是‘专门利己,毫不害人’。”有学生回家将此事告知家长,家长又将此事反映到学校和教育局,教育局在经过调查核实之后,作出如下处理:对张某通报批评,撤销其教师资格,责令张某所在学校对其作处理。鉴于张某多次违反校规校纪,且屡教不改,学校对张某解聘。张某对其处理不服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从该案例得到的启示有(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