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、邹某、钱某均系美美公司前员工,分别为主任工程师和销售经理,后分别于2019年12月、2018年12月离职。美美公司在邹某任职期间进行了一项荧光粉色轮技术研发,邹某在该技术研发中具有重要地位。新公司于2019年12月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邹某父亲,邹某为新公司提供技术支持,钱某与新公司属间接财务投资关系。2020年2月,新公司申请发明专利“一种荧光粉色轮及其制作方法”、申请时列的发明人为邹某、钱某、邹某父亲,经查,该专利技术与邹某在美美公司的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相关性,那么该荧光粉色轮发明专利应当归谁所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