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、方子新(男),方子英(女)为兄妹,杨某为方子新之妻,方子新与方子英的父亲早逝,两人随其母汪某居住在山越市中山巷149号宅,该房登记在汪某名下,2001年,杨某伪造交易手续,向山越市房管局提出为其办理山越市中山巷149号宅的房屋产权登记的书面申请,山越市房管局经调查后为杨某填发了越房字3410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加盖山越市人民政府印章,方子英和汪某对此不知情。2017年汪某逝世,此时,方子英才知道杨某已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事情,此前,汪某曾多次向方子英单独口头表示其去世后该149号宅归方子英所有。2013年方子英结婚并搬至邻市居住。
山越市为县级市,由江南省直辖,徽严市代管,山越市房管局的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是徽严市房管局。
若颁发越房字3410号《房屋所有权证》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,对山越市中山巷149号宅拥有所有权的是: